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0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0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0190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瑞德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秦宏銘吳士荃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瑞德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編號「00000000」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瑞德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相對人姓名吳「士」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㈣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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