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73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文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803號、100年度執字第6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文懷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捌年。
理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受刑人李文懷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黃建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賴玉真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附表:受刑人李文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罪名│幫助詐欺│加重強盜│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6年06月25日│96年07月22日│96年07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7年度偵字│檢察署97度偵字第│檢察署97度偵字第│││第571號│4960號│4960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7年度易字第1366│97年度訴字第792│97年度訴字第792││事實審││號│號│號││├────┼────────┼────────┼────────┤││判決│97年08月27日│97年10月21日│97年10月21日│││日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分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97年度訴字第792│97年度訴字第792││判決││1823號│號│號││├────┼────────┼────────┼────────┤││判決│97年10月15日│98年03月23日│98年03月23日│││確定日期││││└───┴────┴────────┴────────┴────────┘┌────────┬────────┬────────┬────────┐│編號│四│五至十四│十五至十七│├────────┼────────┼────────┼────────┤│罪名│加重強盜│加重強盜│加重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各處有期徒刑6年│各處有期徒刑7年││││共10罪│10月共3罪│├────────┼────────┼────────┼────────┤│犯罪日期│96年08月24日│96年08月22日│96年09月17日││││96年08月25日│96年09月25日││││96年08月27日│96年10月03日││││96年09月10日│││││96年09月13日│││││96年09月18日│││││96年09月21日│││││96年10月02日│││││96年10月02日│││││96年10月0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7度偵字第│檢察署96度偵字第│檢察署96度偵字第│││4960號│4396號│4396號│├───┬────┼────────┼────────┼────────┤││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792│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號│424號│424號││├────┼────────┼────────┼────────┤││判決│97年10月21日│98年04月02日│98年04月02日│││日期││││├───┼────┼────────┼────────┼────────┤││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792│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判決││號│424號│424號││├────┼────────┼────────┼────────┤││判決│98年03月23日│98年04月23日│98年04月23日│││確定日期││││└───┴────┴────────┴────────┴────────┘┌────────┬────────┬────────┬────────┐│編號│十八│十九│二十│├────────┼────────┼────────┼────────┤│罪名│加重強盜│加重強盜│加重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96年09月19日│96年09月25日│96年09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6度偵字第│檢察署96度偵字第│檢察署96度偵字第│││4396號│4396號│4396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424號│424號│424號││├────┼────────┼────────┼────────┤││判決│98年04月02日│98年04月02日│98年04月02日│││日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判決││424號│424號│424號││├────┼────────┼────────┼────────┤││判決│98年04月23日│98年04月23日│98年04月23日│││確定日期││││└───┴────┴────────┴────────┴────────┘┌────────┬────────┬────────┬────────┐│編號│二一│二二│二三│├────────┼────────┼────────┼────────┤│罪名│加重強盜│預備強盜│恐嚇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6年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6年08月31日│96年10月02日│96年08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6度偵字第│檢察署96度偵字第│檢察署96度偵字第│││4396號│4396號│4396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424號│424號│424號││├────┼────────┼────────┼────────┤││判決│98年04月02日│98年04月02日│98年04月02日│││日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判決││424號│424號│424號││├────┼────────┼────────┼────────┤││判決│98年04月23日│98年04月23日│98年04月23日│││確定日期││││└───┴────┴────────┴────────┴────────┘┌────────┬────────┐│編號│二四│├────────┼────────┤│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新臺幣5萬元│├────────┼────────┤│犯罪日期│89年間至96年10月│││0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度偵字第│││11082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1563││事實審││號││├────┼────────┤││判決│99年08月25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1563││判決││號││├────┼────────┤││判決│99年12月22日│││確定日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