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訴字第1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902號上訴人即被告 鄭豐祥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王金陵 上訴人即被告 洪進興 選任辯護人 蔡嘉容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廖穗蓁法官許旭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麗華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