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2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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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 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保險小調字第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糾
紛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
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周麗珍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伍萬 陸仟 元,給付方式
: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九年二月十
五日止,於每月十五日給付聲請人壹萬元,九十九年三月十
五日給付聲請人陸仟元,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周麗珍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5 日
書 記 官 周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