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2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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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 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保險小調字第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糾
紛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
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周麗珍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伍萬 陸仟 元,給付方式
  :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九年二月十
  五日止,於每月十五日給付聲請人壹萬元,九十九年三月十
  五日給付聲請人陸仟元,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周麗珍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5  日
            書 記 官 周麗珍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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