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上更(一)字第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上更(一)字第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更(一)字第43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孫妙岑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風化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翁慶珍
法官邱明宏法官徐美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
書記官賴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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