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4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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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456號聲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理人 趙景武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劉思瑜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慶豐銀行債權讓與予遠東銀行之證明。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