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13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13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13043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七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
一、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書記官林同啟__┌──────────────────────────────────────────┐│附表:97年度司票字第13043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6年8月24日│10,000元│96年10月20日│96年10月20日│434697│├──┼───────┼────────┼───────┼──────┼───────┤│002│96年8月24日│10,000元│96年11月20日│96年11月20日│434698│├──┼───────┼────────┼───────┼──────┼───────┤│003│96年8月24日│10,000元│96年12月20日│96年12月20日│434699│├──┼───────┼────────┼───────┼──────┼───────┤│004│96年8月24日│10,000元│97年1月20日│97年1月20日│434700│├──┼───────┼────────┼───────┼──────┼───────┤│005│96年8月24日│10,000元│97年2月28日│97年2月28日│291097│├──┼───────┼────────┼───────┼──────┼───────┤│006│96年8月24日│10,000元│97年3月20日│97年3月20日│291098│├──┼───────┼────────┼───────┼──────┼───────┤│007│96年8月24日│10,000元│97年4月20日│97年4月20日│291099│└──┴───────┴────────┴───────┴──────┴───────┘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