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自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自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專利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自字第九五號
自訴人科昇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甲○○代理人 陳麗真 律師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專利法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王俊雄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秋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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