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0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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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0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О三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卓立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家宏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