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538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吳昶毅
葉美伶 被告 陳昕憶
陳麗娟 陳秋娥 陳秋虹 陳雅惠 訴訟代理人 曹文羿 被告 陳義忠
陳林金玉 陳泳溢 陳美玲 陳惠如 陳治蓁 張慧芳 張家瑩 陳義章陳秀春 陳郁忻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前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伯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書記官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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