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8號原告 劉一蓉 被告陳品熏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許碧惠
法官絲鈺雲法官王伯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書記官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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