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66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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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6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665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佳揚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禾風時尚世界診所、和風容美診所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禾風時尚世界診所、和風容美診所之組織類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二、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即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地址。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