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9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94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2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邦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
書記官薛德芬┌───────────────────────────────────────────────────┐│附表:95年度除字第294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2│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3│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4│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5│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6│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7│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8│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9│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10│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