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一五號
原告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蕭芳芳 律師右被告因本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八十號家暴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認為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