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易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156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順榮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第一審判決(109年度易字第1057號),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109年12月24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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