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12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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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1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1121號上訴人摩根國際購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世謙 訴訟代理人 簡榮宗 律師
臧璟 律師被上訴人碩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億盼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 律師複代理人 張君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3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蕭胤瑮
法官許勻睿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書記官蕭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