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47號原告 陳于琪
陳香芝 陳湘儀 被告 陳樹坤
陳林淑惠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00年度易字第413號家庭暴力罪之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潔茹
法官黃國益法官劉育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宮瑩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