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第1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票字第1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票字第1436號聲請人日信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雄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對相對人EENROKANI( 艾恩 )裁定就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日信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票據法第11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發票年、月、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故本票上如未記載發票年、月、日,或記載不清,難以辨識發票日期者,其本票當然無效(最高法院90年台抗字第37號判例參照)。經查,系爭本票其記載之發票日無法辨識其明確之月份,參諸前揭判例意旨,系爭本票應屬無效,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不應准許。
二、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簡易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書記官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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