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39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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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繼字第3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字第395號聲請人乙○○
段55丙○○
巷14茲依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請聲請人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相對人甲○○之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完稅證明書。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伍偉華以上正本與原本無誤。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秀娟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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