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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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6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646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玉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4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玉章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二罪,各減刑如附表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李玉章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2罪,各經判刑確定如附表所示在案。茲聲請人以其犯罪時間於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94年
2月2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書記官林祥玉【附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有期徒刑壹年貳月│├───────┼───────────┼───────────┤││91年8月22日│91年9月間某日││犯罪日期│至│至│││91年10月中旬某日│91年10月中旬│├───────┼───────────┼───────────┤│偵查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案號│92年度毒偵字第875號│91年度毒偵字第1147號│├─┬─────┼───────────┼───────────┤│最│法院│本院│本院││後├─────┼───────────┼───────────┤│事│案號│91年度易字第1388號│91年度易字第1388號││實├─────┼───────────┼───────────┤│審│判決日期│92年6月10日│92年6月10日│├─┼─────┼───────────┼───────────┤││法院│本院│本院││確├─────┼───────────┼───────────┤│定│案號│91年度易字第1388號│91年度易字第1388號││判│││││決├─────┼───────────┼───────────┤││確定日期│92年8月15日│92年8月15日│├─┴─────┼───────────┼───────────┤│確定判決認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犯法條│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符合96年罪犯減│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刑條例之規定│││├───────┼───────────┼───────────┤│││││減刑後宣告之刑│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柒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