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原上訴字第2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原上訴字第207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浩宇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姜惠如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秩序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60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楊仲農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芷含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