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8年度馬小移調字第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馬小移調字第6號
聲 請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丙○○
送達代收人 乙○○
相 對 人 甲○○  現於台灣澎湖監獄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馬小移調字第6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4月22日上午10時4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6,736元,如逾期不履行,應自
  當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2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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