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九三號
原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辛○○
壬○○被告 威舜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戊○○○
己○○丙○○庚○○丁○○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提出威舜公司申請展期之資料。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