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200號聲請人 何豐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金龍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高雄市○○區○○○段○○段00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座落其上14888建號建物之第「三」類最新登記謄本到院供辦。
(謄本之所有權部之所有權人及土地他項權利部之權利人姓名須完整記載)。
二、相對人黃金龍(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