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64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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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6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645號聲請人 楊承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1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書記官周子鈺附表:
本票附表: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本票號碼備考001翁珮如106年5月13日未記載500,000元T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