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訴字第15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1514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文平 選任辯護人 董佳政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森林法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9號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劉敏芳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