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79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俊廷 選任辯護人 葉婉玉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11月12日下午2點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光昌
法官陳茂亭法官陳盈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書記官唐明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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