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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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3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353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書羽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裕翔
法官盧伯璋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書記官陳佾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