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221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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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22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2217號債權人台灣國際警備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豪情世家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權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二、豪情世家社區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