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8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806號聲請人 鄭心媖 (即 鄭金榜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2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郭子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書記官陳嬿舒附表:111年度除字第80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