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沒收違禁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98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哲進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99年度執聲沒字第4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共拾捌片,均沒收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8115號為緩起訴處分在案,惟扣案之盜版遊戲光碟共計18片,係屬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同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次按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8115號為緩起訴處分在案,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再議,維持原處分確定,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98年度上職議字第6416號處分書各1份在卷可憑(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緩字第1365號卷第
4、5-6頁)。又該案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18片均係被告所有,供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不諱,核與證人 陳文銓 證述相符,並有露天拍賣網頁資料1份、鑑定書、檢視報告書、扣押物品清單各1紙在卷可稽(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8115號卷第7、8-9頁,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員警分偵字第0980022006號卷第11-14頁),揆諸上開說明,聲請人聲請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上開扣案物,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書記官張清秀附表:盜版遊戲光碟共18片┌──┬───────────┬────┐│編號│光碟名稱│數量/片│├──┼───────────┼────┤│1│M太空戰士-角色扮演│4│├──┼───────────┼────┤│2│M陸行鳥大賽中-刺激賽車│1│├──┼───────────┼────┤│3│絕地任務-3D動作│1│├──┼───────────┼────┤│4│M狂暴戰區-射擊遊戲│1│├──┼───────────┼────┤│5│伍右衛門│1│├──┼───────────┼────┤│6│M黃龍三國志-模擬戰略│1│├──┼───────────┼────┤│7│炸彈超人強化│1│├──┼───────────┼────┤│8│DUALSHOCK│1│├──┼───────────┼────┤│9│北斗神拳│1│├──┼───────────┼────┤│10│ROCKMANX5│1│├──┼───────────┼────┤│11│M陸行鳥大冒險-角色動作│1│├──┼───────────┼────┤│12│M爆重衝坦克│1│├──┼───────────┼────┤│13│J補蟲太郎│1│├──┼───────────┼────┤│14│西遊記│1│├──┼───────────┼────┤│15│卓越射擊大-射擊遊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