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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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附民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00號原告 張自立 被告 許雅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7年度簡上字第9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洪振峰法官賴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政偉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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