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6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6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0年度附民字第66號101年度附民字第192號原告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夏銘賢 被告 周豈吟 上列被告因99年度易字第252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
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著有規定。
二、本件被告周豈吟被訴詐欺等一案,因被告於刑事案件訴訟繫屬中死亡,業經刑事判決諭知不受理在案,揆諸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聲請,失所附麗,一併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鄭子文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非對於刑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
書記官洪季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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