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3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3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三0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六三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六三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B法官孫國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蔡德章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附表:
~F0~T40┌──────────────────────────────────────────────────────┐│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六三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李炳榮 │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壹萬捌仟柒佰貳拾│0000000│││││潮州分行││元│││├─┼─────────┼─────────┼───────────┼────────┼────────┼──┤│2│ 林慶順 │農民銀行屏東分行│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壹萬陸仟柒佰捌拾│0000000│││││││元│││├─┼─────────┼─────────┼───────────┼────────┼────────┼──┤│3│ 李仲榮彰化商業銀行潮州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壹萬伍仟零柒拾元│0000000│││││行│││││├─┼─────────┼─────────┼───────────┼────────┼────────┼──┤│4│ 周繐靜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屏│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壹萬捌仟捌佰捌拾│0000000│││││東分行││元│││├─┼─────────┼─────────┼───────────┼────────┼────────┼──┤│5│ 邱金雲 │高新商業銀行潮州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壹萬叁仟捌佰元│0000000│││││行│││││├─┼─────────┼─────────┼───────────┼────────┼────────┼──┤│6│ 徐嘉龍 │高新商業銀行潮州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貳萬壹仟伍佰壹拾│0000000│││││行││元│││├─┼─────────┼─────────┼───────────┼────────┼────────┼──┤│7│ 黃廣寶 │合作金庫銀行屏南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伍仟元│0000000│││││行│││││├─┼─────────┼─────────┼───────────┼────────┼────────┼──┤│8│黃廣寶│合作金庫銀行屏南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柒仟肆佰元│0000000│││││行│││││├─┼─────────┼─────────┼───────────┼────────┼────────┼──┤│9│ 李國安 │華南商業銀行潮州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貳萬貳仟伍佰叁拾│0000000│││││行││元│││├─┼─────────┼─────────┼───────────┼────────┼────────┼──┤│0│ 李忠興 │華南商業銀行潮州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壹萬伍仟伍佰貳拾│0000000│││1││行││元│││├─┼─────────┼─────────┼───────────┼────────┼────────┼──┤│1│ 李辛源 │華南商業銀行潮州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壹萬壹仟叁佰元│0000000│││1││行│││││├─┼─────────┼─────────┼───────────┼────────┼────────┼──┤│2│ 羅健誠 │華南商業銀行潮州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貳萬叁仟壹佰捌拾│0000000│││1││行││元│││├─┼─────────┼─────────┼───────────┼────────┼────────┼──┤│3│ 胡國義 │華南商業銀行潮州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肆萬零叁拾元│0000000│││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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