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拍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拍字第294號聲請人 范榮富 相對人 盧玉蘭 即債務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111年12月8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00,000元之抵押權,依法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盧玉蘭對聲請人負債500,000元,已屆民國112年3月6日清償期而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表:
編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範圍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1臺中豐原區福興996140.17全部編號建號基地坐落--------------門牌號碼建築式樣主要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171臺中市○○區○○段000地號住宅、樓梯間鋼筋混凝土造3層一層:60.30二層:60.30三層:60.30突出物:9.54合計:190.44陽台:9.00全部臺中市○○區○○街000巷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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