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85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8550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連碧惠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求2(AIG)違約金請求內容與約定條款不符,請更正或提出其他依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