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易字第6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賭博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610號上訴人即被告 艾道平
金明貴
黃昭益
蕭詩平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劉政杰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簡庭郁
曾妍婕
巫崇永
趙珮翎 上列上訴人等因賭博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814號,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吳祚丞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侑靜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