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原告 姚月賞 被告 李政皇 上列被告因犯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怡貞
法官鄭凱文法官黃沛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尤怡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