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交重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3號原告 陳文明
黃翠貞 共同訴訟 何建宏 律師代理人 陳昱良 律師被告 鄭振旺
林芳 如上列被告因民國一0五年度交訴字第三十三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陳金虎法官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柔尹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