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工程展延補償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240號原告裕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恩平 訴訟代理人 黃鈺華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法定代理人 彭紹博 訴訟代理人 王燕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工程展延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書記官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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