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0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0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契約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089號上訴人即被告升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允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燦芯半導體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給付契約報酬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3年11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0萬7,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2,83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書記官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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