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1年度上更(二)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1年上更(二)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更(二)字第六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丙○○選任辯護人王奕棋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陳文忠律師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蕭敦仁右上訴人即被告因貪污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О九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崑宗
法官葉居正法官莊俊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廖明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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