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簡字第88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880號

原告 黃文成

兼訴訟代理

黃文宗

被告 黃文杰

訴訟代理人 劉雅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兩造應提出母親過世奠儀、國民年金及被告領取勞保喪葬給付金額為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29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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