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880號
原告 黃文成
兼訴訟代理
人 黃文宗
被告 黃文杰
訴訟代理人 劉雅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兩造應提出母親過世奠儀、國民年金及被告領取勞保喪葬給付金額為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29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