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6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685號聲請人 郭英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111、11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104年10月14日、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蕭涵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68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台北國際商業銀│0087-NX-0000000-0││1│989│││行股份有限公司│││││├──┼──────────┼─────────┼──┼──┼──┤│0002│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8XP-015757│零股│1│140│├──┼──────────┼─────────┼──┼──┼──┤│0003│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9NX-015332│零股│1│22│├──┼──────────┼─────────┼──┼──┼──┤│0004│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X-317720│零股│1│29│└──┴──────────┴─────────┴──┴──┴──┘┌───────────────────────────────────┐│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685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日盛證券投資信│日盛日盛證券投│20-D0-00-0000000-0│1│20000│││託股份有限公司│資信託基金││││├──┼───────┼───────┼─────────┼──┼───┤│002│元大證券投資信│元大寶來店頭證│05-D0-00-000000-0│1│20000│││託股份有限公司│券投資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