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六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七三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袁雪華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李春菊┌─────────────────────────────────────┐│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號││││(新台幣)││├─┼───┼─────┼────────┼───────┼────────┤│1│ 蔡清池 │台東市信用│九十一年六月三十│肆萬零肆佰元│0八一三六0││││合作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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