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交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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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交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等因民國97年度交易緝字第1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 劉秉鑫
法官高雅敏法官黎惠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夏珍珍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