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7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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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37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78號原告振谷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 律師被告高雄市鼓山區中山國民小學代表人 蕭木川 訴訟代理人 歐陽志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曾宏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書記官林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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