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丙○○
5樓被告甲○○
乙○○
(另案在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等因殺人未遂案件(95年度訴字第315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25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海祥
法官汪怡君法官許炎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屠衛民中華民國97年2月2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