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選字第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選字第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7日裁判案由:選舉無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選字第六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世炎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許美麗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楊明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B法院書記官許麗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