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41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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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4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4169號聲請人亨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世鴻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文生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㈡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